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正文
    新浪微博诉脉脉非法抓取用户信息不正当竞争案
    2017-10-31 10:57  

      原告:新浪微博运营商微梦创科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

    被告:职场社交应用软件“脉脉”的运营商淘友公司


     

    案件起因:“脉脉”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被诉


     

    原告诉称:

    微梦公司认为脉脉软件在与其合作期间及终止合作后,不当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导致用户信息泄露而影响其公司声誉及运营收入,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1000万元。


     

    微梦公司提出脉脉软件实施了四项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的第一和第二项行为分别是:

    1、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包括头像、名称(昵称)、职业、教育信息及用户自定义标签;

    2、通过脉脉用户手机通讯录中联系人,非法获得、非法使用这些联系人和新浪微博用户的对应关系。


     

    这两项争议行为涉及到的关键事实是,脉脉软件中出现的新浪微博用户信息从何而来,为何能如此精准地将脉脉用户手机通讯录中的联系人与这些人新浪微博账户相对应。因为新浪微博也没能提交证据证明他们的用户信息数据库发生泄密事件,而淘友公司否认有非法抓取行为。


     

    被告方抗辩:

    淘友公司一项重要的抗辩理由就是,这些用户信息和对应关系,都是其强大的大数据计算方法——“协同过滤算法”计算出来的。


     

    双方专家辅助人庭审激辩

    原告方专家辅助人认为:

    “双方基于《开发者协议》进行合作,脉脉只能通过OpenAPI接口获取新浪微博中用户信息,包括教育、职业等信息属于高级接口才能获得的信息,而高级接口需要脉脉单独申请,并且,脉脉要调取用户的隐私信息,还需要用户授权,但脉脉从未申请过用户高级读取接口。”


     

    被告方专家辅助人反驳:

    “技术上,脉脉可以实现绕开接口使用爬虫抓取数据,但容易被微梦公司发现,且会在微梦公司服务器上留日志。既然微博后台没有发现我们的爬虫记录,表明脉脉没有非法抓取微博用户数据,脉脉软件中的用户信息除了经合法授权取得外,都是通过协同过滤算法计算。”

    淘友公司申请其研发总监出庭详细说明脉脉获取用户信息的三种方式:

    一是通过OpenAPI获取包括头像、昵称、性别、教育和职业等信息;

    二是脉脉用户填写的信息;

    三是通过协同过滤算法获取信息。

    在与微梦公司的合作结束后,脉脉仅通过后两种方式获取信息。


     

    针对双方重点关心的问题,被告方专家辅助人表示:

    “对于协同过滤算法的数据源,在与微梦公司合作时,从微博、用户自行填写以及好友所作标签获取,在合作结束后,数据源也包括之前从新浪微博获取的数据,但未从新浪微博取得新的数据。”


     

    原告方专家辅助人表示:

    对此,原告的专家辅助人表示,协同过滤算法虽然在业内有一定普遍性,但“物料必须高质量”。即便新浪微博用户量达到5亿,协同过滤算法计算的准确率也不到85%;对于小公司用户,则“算不出来”,尤其有些极端个性化的信息,不可能通过算法算出。


     

    法院一审判决:

    经过反复研究推敲,合议庭合议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在较短时间的数据积累下,脉脉用于协同过滤算法的数据源在数量、质量方面没有充分可靠保证,难以计算出准确的用户信息和对应关系。


     

    据此,法院于2016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脉脉软件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平台用户信息,以及通过脉脉用户手机通讯录中联系人手机号与新浪微博用户信息形成对应关系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微梦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


     

    法院终审判决:

    2016年12月,“脉脉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宣判。法院认定脉脉的经营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新浪微博运营商200万元的判决。


     

    案件判断难点:获取使用行为是否有合法正当性


    此案涉及互联网环境下用户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在案件查明和适用法律层面判断淘友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要判断其获取、使用新浪微博平台用户信息等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关于合法性,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脉脉软件的行为是否符合《开发者协议》的约定;关于正当性,即其行为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等正当使用之目的。


     

    对于第一个问题,可以具体化为——如何理解《开发者协议》中关于开发者可以收集使用相关用户数据的约定。


     

    互联网环境下,微博平台为拓展平台功能和业务范围,方便用户快速登录和分享信息,从而增加用户粘度,吸引更多用户,开放平台给应用软件接入已经成为平台运营的常见模式。向应用软件开放接口,意味着需要向其提供必要的数据以供程序运行和基本功能的实现。哪些数据是这类必要数据呢?


     

    海淀法院法官曹丽萍认为,这既要看双方合作协议约定,也要分析数据本身的性质。用户职业信息、教育信息具有较强的用户个人特色,不论对于新浪微博,还是脉脉软件,都不属于为程序运行和实现功能目的的必要信息,而是需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付出努力,挖掘并积累的用户资源中的重要内容。另外,头像、昵称、职业、教育、标签等用户信息的完整使用能刻画出用户个人的生活、学习、工作等基本状态和需求,而脉脉软件未能对在合作结束后仍使用新浪微博用户的这些信息之必要性给予合理解释。


     

    对于第二个问题,可以归纳为——如何判断脉脉注册用户手机通讯录联系人手机号与新浪微博用户信息形成对应关系的正当性。


     

    在这个问题上,脉脉软件提出这种对应关系属于行业惯例。首先要弄清何为行业惯例。法官曹丽萍认为,要成为行业惯例,通常应满足为实现产品或服务的必要功能并被该行业经营者普遍采用的情形。而脉脉软件承认这种对应关系的展示是为了引导脉脉用户邀请新浪微博用户加入脉脉,该行为显然属于为脉脉软件增加用户规模的市场行为,非必要的功能性设置。通过比较市场上的大部分社交应用软件的设置,不论对其用户作何种分类,采取何种方案展示用户之间的联系,都基本遵循在应用软件中展示注册用户相关信息的规则,不体现非注册用户信息。


     

    另外,在提供用户手机通讯录与新浪微博用户之间的关系时,也只在第三方应用软件中展示这样的手机通讯录联系人的信息,即该人同时为第三方应用软件与新浪微博用户,在脉脉软件中将非注册用户,但又是新浪微博用户的信息作为脉脉注册用户的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予以展示,这显然不属于行业惯例。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