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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8起互联网内容平台典型案例之四:刘某诉广东三优母婴健康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2021-06-26 11:10  

    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8起互联网内容平台典型案例之四:刘某诉广东三优母婴健康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基本案情

    刘某诉称三优母婴公司未经许可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抄袭其原创文章的侵权短文,起诉请求判令三优母婴公司停止侵权及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三优母婴公司辩称发布该短文是经刘某的微信公众号开通“白名单”授权转载的,否则根据微信平台的“原创保护”设置,发布高度相似文章将被系统拦截而变成特殊分享样式,而该案与原创或经授权推文发布的样式是一致的。经法院函询微信运营方,明确涉侵权短文并非原告公众号开通白名单授权,而是因三优母婴公司对原创文章进行了内容和排版等修改,规避了系统拦截。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被告通过修改原创文章的内容和排版,规避了平台“原创保护”功能,构成侵权。在诉讼中,三优母婴公司经法院释明法律后果仍拒不承认侵权,且反指刘某在授权后又撤销授权,该虚假陈述违背诚信原则,且增加权利人维权负担,故对该情节在判赔金额中予以考量,以示惩戒。2021年3月26日,法院判决三优母婴公司赔偿刘某2500元,并对三优母婴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予以训诫,某母婴公司公开致歉。

    典型意义

    为预防侵权,保护原创,网络平台运营方开发了“原创保护”和“白名单”等功能,但技术手段难以做到百分百拦截。该案对于通过“洗稿”和修改排版等措施规避平台技术审核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侵权,从重判处承担法律责任,并对侵权人进行惩戒,有利于发挥司法引导作用。对于惩戒侵权人规避技术审核,引导网络平台发挥知识产权创新治理的积极作用,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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